這政府不僅成不了事
還專門壞事
政院版「醫糾法」是不折不扣的「醫鬧保護費法」
政院版「醫糾法」有三大特徵:
1. 「醫鬧保護費」法制化
2. 政府代為強收「醫鬧保護費」
3. 「醫鬧保護費」繳完,再繳「醫鬧費」
如果「有理取鬧」就算了,對「無理取鬧」,我們這個政府,非但不加以打擊制止,反倒過來說:「你就付點錢,他就不鬧了!」,更離譜的是,還幫人家訂「醫鬧保護費價」,而且還要以法律定之。
不僅如此,還立法替人家強收這種「醫鬧保護費」,你不繳、不分攤還不行!政府自己幹起代為強收「醫鬧保護費」的「黑道小弟」。
如果繳了「醫鬧保護費」,就不鬧了,那也就罷了!但問題是,會如你所願嗎?醫界有人以為,現在自辦調解「頗有成效」,將來有了醫糾法,現在自付的「和解費」將來就由「補償費」付掉了,醫方就不必自行再付了!而力主接受這部「醫鬧保護費法」,這種想法未免太天真!
現在不在試辦什麼「生育風險補償」嗎?結果呢?黑白二道都來插一腳,「補償價」變成「起跳價」,「成交價」並非衛生福利部所暗示的「補償價」,而是「補償價」再加上「加碼價」才是「成交價」。就算有了醫糾法,現在要付的,還是以「加碼價」的形式繼續要付,而且因為「起跳價」整個被墊高了,要付的比現在更多。你不付「加碼價」,那就是:「醫鬧保護費」照繳,「醫鬧」照鬧!
有了這種「醫鬧保護費法」,人家不僅要收「醫鬧保護費」,還要加收「醫鬧費」!
不僅如此,政院版「醫糾法」還偷偷把「醫療常規」入法,醫療案件實質走入「舉證責任倒置」時代,莫名其妙把你將來在訴訟上的最後防線一併拆除,這是在搞什麼?你不能讓的全都讓了,完全繳械,換到了什麼?
當初,衛生福利部起心動念,我相信是好的,搞出這樣一部變成「醫鬧保護費法」的政院版「醫糾法」,那只是「笨」!
但都告訴你,這樣搞根本是亂來,還是要硬推,那就是「壞」了!